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如下:

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认定“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常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亲友非法获利数额等。

3. 在具体量刑时,会充分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恶劣,无悔罪表现,可能会从重处罚。

4. 此外,法律的适用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准确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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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