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一方在已有法定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形成了新的法定婚姻关系,或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仅仅是存在事实婚姻关系,而没有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能认定为重婚。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同时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但这种认定往往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不能简单地将事实婚姻等同于重婚,需要综合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事实婚姻能不能认定为重婚(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