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一条件,主要考虑的是犯罪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如果根据案件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此类刑罚,通常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再次犯罪、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等。判断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对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良好的社会关系的,一般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需要有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基于对妇女和婴儿权益的特殊保护。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为了防止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