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主观方面,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具体来说,受贿犯罪人主观上具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明知这些财物是基于其职务行为而获得的。同时,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无论是承诺、实施还是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在主观上,受贿人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有明确的认识。
这种故意还表现为对受贿行为的违法性有清晰的认知。也就是说,犯罪人清楚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却仍然决意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时,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供述、行为表现、收受财物的方式和情境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准确认定其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