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到信用卡和钱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在合法的挖掘活动中,例如在自己拥有合法产权的土地上挖掘,偶然发现信用卡和钱,并且能够及时采取合法的处理方式,比如将信用卡交给银行、将钱交给公安机关等,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是在非法的挖掘场所,或者明知这些信用卡和钱的来源不合法,仍据为己有,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挖到的信用卡,如果使用其中的资金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操作,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信用卡并非自己合法所有,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提现等行为是违法的。
对于挖到的钱,如果数额较大,且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总之,是否犯罪取决于挖掘的情况、对所获物品的处理方式以及主观意图等多种因素。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采取合法、诚信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