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由于现役军人在履行保家卫国的职责,其婚姻关系需要特殊的保护,所以这类犯罪通常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不是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案件的处理通常遵循更为严格和规范的程序,以确保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能够公正、准确地进行。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国家机关的主动介入,能够更有效地收集证据,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军人婚姻的稳定和尊严;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特殊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破坏军婚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情节严重程度等。

破坏军婚罪属于自诉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