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

如果几年前的放高利贷行为构成了犯罪,并且在追诉时效内,是有可能被追究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高利贷相关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所涉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比如,涉及非法经营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应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

此外,是否会被追究还取决于证据的保存情况。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曾经的放高利贷行为,也可能难以进行追究。

但是,如果放高利贷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借款人因高额利息压力自杀、家破人亡等,即便过了一定时间,也可能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几年前的放高利贷行为就一定不会被追究,需要综合法律规定、证据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几年前放高利贷现在还要追究吗(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