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可能构成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盗窃信用卡只是获取了一种可能获得财产的手段,真正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通过使用盗窃来的信用卡实现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情形中,如果使用所盗窃的信用卡获取的财物达到了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在机器上使用,可能会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定罪处罚。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行为方式、使用场景等因素。
总之,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定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