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案:被害人发现信用卡被诈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通过拨打 110 电话、到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进行。报案时,应当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如信用卡被盗刷的时间、地点、金额、交易方式等。

2. 受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报案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

3. 调查: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开展调查工作。这包括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监控视频、通讯记录等。同时,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财产等进行调查。

4. 审查:在调查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制作立案决定书,正式立案侦查。

5. 通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会将立案情况通知报案人。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法律法规。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程序的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