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自首且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
在我国刑法中,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退还全部非法所得也是一个重要的从宽情节。积极退赃表明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然而,能否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抢夺的金额大小、抢夺的手段和情节、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等。
如果抢夺的金额较小,情节相对较轻,再加上自首和退还全部非法所得的情节,那么获得较大幅度减刑的可能性就较大。但如果抢夺的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尽管有自首和退赃的情节,可能减刑的幅度也会相对有限。
总之,抢夺罪自首且已退还全部非法所得是有利于获得减刑的积极因素,但最终的结果还是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全貌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