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意味着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平时表现、有无前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是否可能逃跑或者再次犯罪等。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在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会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案件还没有侦查终结或者审查起诉、审判完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