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规超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4、客体: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在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的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