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过失犯罪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累犯的成立需要前后犯罪均为故意犯罪。交通肇事通常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过失心理导致的,并非出于故意。
在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的认定是非常严格和明确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对于交通肇事犯罪,法律会根据其具体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处罚。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因为交通肇事罪而认定为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