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犯罪自首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这意味着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自觉向公安机关或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诚实地交代自己的行为和相关情况。
其次,虽然未主动报案,但在司法机关询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也可认定为自首。比如在警方调查过程中,肇事者能毫无隐瞒地陈述事故经过和自身责任。
再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也就是说,一旦选择投案并开始接受调查,如果中途逃跑,就不再符合自首的条件。
此外,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视为自动投案。因为这种行为体现了肇事者的认罪态度和对法律的尊重。
认定交通肇事犯罪自首,关键在于考察肇事者是否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