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只要立案就一定会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通常是在特定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下实施的。比如涉及经济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刑事犯罪等,且存在嫌疑人可能出逃、影响案件侦查或审判等情况时,才会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存在可能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转移财产等风险,法院也可能会根据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限制其出境。
但是,对于一些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或者犯罪情节较轻、嫌疑人没有出逃风险的案件,一般不会在立案阶段就直接限制出境。
决定是否限制出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当事人的个人情况等。同时,限制出境的决定也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