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是否通知被害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害人在案件中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案件情况需要被害人参与庭审以查明事实等,法院通常会通知被害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但在某些简单的刑事案件中,比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害人的参与对案件审理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可能不会专门通知被害人开庭。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案件侦查阶段明确表示不愿意参与诉讼或者无法联系到被害人,也可能导致被害人未收到开庭通知。

总之,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被害人的诉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通知被害人开庭。但无论是否通知,被害人都有权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

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被害人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