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再犯罪不属于累犯。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也就意味着没有实际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所以,缓刑期满后再犯罪,不符合累犯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条件。
但是,缓刑期满后再犯罪,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机关会根据其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是严肃和严谨的,具体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