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最终的刑事处罚结果。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最终被判定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比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那么就会留下案底。但如果经过侦查,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案件被撤销,或者被取保候审的人经法院审判后被宣告无罪,那么就不会留下案底。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阶段性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但并不能据此就认定一定会留下案底或者不会留下案底,关键还是要看最终的案件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