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抢劫罪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被抢劫的经过、时间、地点、抢劫者的特征、抢劫的方式、被抢财物的情况等进行详细的陈述。

2、证人证言:现场目击者或者了解相关情况的证人的证言,能够提供抢劫发生时的情况,包括抢劫者的外貌、行为、言语等。

3、物证:被抢的财物、抢劫者使用的工具,如刀具、棍棒等,或者在现场遗留的与抢劫有关的物品。

4、书证:例如与抢劫相关的通信记录、纸条、合同等,可能包含策划抢劫的信息或者与赃物处理有关的内容。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抢劫者自己对抢劫行为的承认和解释,但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6、鉴定意见:对被抢财物的价值鉴定,这对于确定抢劫的严重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7、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对抢劫现场的勘查记录、被害人对抢劫者的辨认笔录等。

8、视听资料:可能包括现场的监控录像、相关人员的手机拍摄视频等,能够直观地展示抢劫的过程。

9、电子数据:比如通过网络进行策划抢劫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同时,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

抢劫罪的判定需哪些证据(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