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嫌疑人要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然后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审批。
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的。
首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受贿罪嫌疑人,由于其犯罪行为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考虑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关系等因素。例如,嫌疑人没有犯罪前科,在受贿案件中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对所犯罪行有深刻的认识,且在社会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能够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规定,按时到案等,通常被认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受贿罪嫌疑人,基于人道主义考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当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以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批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总之,受贿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办案机关的要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