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单纯的放高利贷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伴随有一些特定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
比如,在催收高利贷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限制借款人或者其亲属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其进行殴打、伤害等,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又比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此外,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高利放贷,帮助其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可能构成洗钱罪。
总之,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其行为方式、目的、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