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
1、犯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一般包括:获取信用卡信息数量较大;多次获取信用卡信息;获取的信用卡信息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信用卡持卡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
“数量巨大”通常指获取信用卡信息数量远远超过情节严重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具体的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具体而复杂的,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最终的量刑结果会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