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导致建筑物倒塌、桥梁断裂、道路塌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