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判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交通肇事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在具体的判刑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肇事者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是否有自首情节等因素。同时,对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肇事者,在量刑上可能会适当从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判刑(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