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后向检察院抗诉,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1. 申请抗诉的主体:通常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 申请抗诉的期限: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3.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抗诉申请书,写明申请抗诉的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原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错误的证据材料等。
4. 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出:一般是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5. 检察院的审查:检察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实质审查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
6. 作出决定:检察院审查后,会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如果决定抗诉,会向法院提出抗诉,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如果决定不予抗诉,会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向检察院抗诉成功的难度较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原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同时,抗诉申请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提高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