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 医务人员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导致用错药;不按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延误抢救时机等。

3. 必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般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形。

4.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医疗事故的鉴定也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刑法是怎么规定医疗事故罪的(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