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者交付使用后,由于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建筑物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事故。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