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准确的认定。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